香港警衔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30 11:54

香港警衔制度是指香港警务处现役警察的警衔制度。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见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职务与警衔

警务处长、警务处副处长、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警务处助理处长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长)。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晋升及嘉许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处长卢伟聪颁发晋升函件予十四名人员,

简启恩及关翠贞擢升为助理处长。陈思达、蒲理正及杨文彬晋升为总警司。罗国凯、赖孝光、罗家康及黄志威晋升为高级警司。邹旺忠、陈荣及翟伟杰晋升为警司。萧伟基及简宇廷晋升为高级电讯工程师。

此外,晋升为警司的刘嘉豪现被借调至法国里昂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其晋升函件由当地指挥官颁发。

警务人员

总警司: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小队指挥官。

督察: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小队指挥官 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巡逻人员。

警员:巡逻人员。

机构设置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 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 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 警察学院。

监管处:资讯系统部 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 政务部 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