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单位

更新时间:2022-05-30 01:13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

持有国家核安全部门许可证(执照),负责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它对核电厂的安全运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组织的功能构成 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物IAEA-TECDOC-1052引述的典型资料,经营和运行核电厂的单位,在设计其组织结构时,要考虑按功能划分的如下一些部门:运行值班、化学、维修、构筑物维护和管理、辐射防护管理和服务、辐射防护最优化(ALARA)、值班安全技术顾问(safety technical advisor, STA)、环境监测、放射性废物管理和去污、大修管理、保安、计划、培训、土建工程、计算机工程、设计制图、电气仪控工程、应急计划、信息管理、执照申请、机械工程、核工程及核燃料、核安全评价、系统工程、反应堆工程、物项采购工程、项目管理、通信、文件管理、备件材料管理、仓库、采购及合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财务和预算、人力资源、法律事务、行政服务、消防、工业安全、医疗等。

按核安全法规,上述功能构成,又可大体归纳为以下职能组:

⑴ 管理职能:确定管理目标,决定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批准管理大纲。

⑵ 运行职能:在核电厂正常运行和应急状态下做出决定和采取行动。

⑶ 支持性职能:为执行运行职能提供所需的服务和设施。

⑷ 审查职能:对运行职能和支持性职能的履行作关键性监控,核对运行是否符合安全目标,发现不符合项,为采取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的若干基本原则 营运单位在设计其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它所经营的核电机组的数量和地域分布,工业部门和社会所能提供的服务条件等。核安全法规允许营运单位可以有不同的组织结构,但其结构设计和人员配置一般应符合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⑴ 营运单位一般应任命核电厂运行管理负责人,也即核电厂厂长,他对安全运行负有直接责任。营运单位必须授予他足以保证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权力。

⑵ 组织机构的职能分工明晰,各级管理层职责和权限明确,并在营运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中加以规定。

⑶ 在核电厂厂区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资历要求并在培训合格后才给予和工作岗位相应的授权,其中反应堆操纵员和反应堆高级操纵员必须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执照。

⑷ 营运单位可以从其他实体取得服务,或聘用专家,然而,营运单位必须始终对安全负责。

⑸ 为了保证操纵反应堆的人员合乎资格要求,国家核安全局规定了每一运行值所配备的反应堆高级操纵员和反应堆操纵员的数量。此外营运单位还要规定每一运行值在岗人员最低人数,以应付在发生火警时机组的运行操作或事故处理的要求。以大亚湾核电厂双机组为例,该人数为16人。

⑹ 营运单位要建立一种对运行值随时提供支持的响应机制。在西欧和北美这种机制称为“待命”(on call)。待命者分属维修、环境监测、保健物理、化学分析、技术支持等各部门,他们不仅在工作日要从事份内的工作,而且在夜晚和假日时也要处于“待命”状态,以便随时能处理设备故障,或在事故时起动应急计划。俄罗斯核电厂的运行值除配备运行操作人员外,还固定配备足够的设备维护人员,双机组的一个运行值总人数约为60人,而如果采取“待命”机制,双机组的一个运行值总人数大约20人。大亚湾核电厂采取“待命”机制,每周承担设备故障排除任务的“技术待命”人员约62人,承担事故处理的“应急待命”人员约85人,两者安排相互重叠的人员约47人。由于这些人仍承担日常份内工作,因此“待命”机制不需要增加额外的人员编制。

优化人员配置 核电厂普遍具有比投资高的共性,对于那些运行业绩尚不太理想的核电厂,提高其经济竞争性的最重要的事情无疑是改进机组运行业绩,例如把容量因子从60%提高到90%将使发电成本下降33%。最近若干年世界上大多核电厂的运行业绩已大幅提高。对这些核电厂而言,他们的目光自然转向如何提高营运组织的效率,以减少人员配置的数量这一课题。这是因为包括业主和服务商在内的人员费用约占非燃料类运行维修费(包括备件材料、人员和废物处置三部分)的75%,或占总发电成本的10%~15%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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