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户

更新时间:2020-12-01 08:46

十六国、东晋、南北朝时期,各族统治阶级将所俘虏的民户配置各地,归军队管辖,称为营户。他们从事耕田、畜牧、匠作等生产劳动,生产物大都充作军队将士给养;有时亦被迫当兵。其身分低于平民。 《魏书·高祖纪》:“[延兴元年]沃野、统万二镇敕勒叛,诏太尉陇西王源贺追击至枹罕,灭之,斩首三万余级,徙其遗迸于冀、定、相三州为营户。”

《晋书.慕容暐载记》:“暐仆射悦绾言于暐曰:‘太宰政尚宽和,百姓多有隐附......今诸军营户,三分共贯,风教陵弊,威纲不举,宜悉罢军封,以实天府之饶,肃明法令,以清四海。’暐纳之。”《魏书世祖纪下》:“六月,北部民杀立义将军、衡阳公莫孤,率五千余落北走。追击于漠南,杀其渠帅,余徙居冀、相、定三州为营户。”《宋书.沈庆之传》:“庆之前后所获蛮,并移京邑,以为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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