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运输

更新时间:2023-11-17 22:31

联合运输是合理运输的主要组织活动形式之一。将不同的运输方式、几个运输企业,或产、供、运、销部门有机地衔接起来,对全运程进行统筹,使货物办理一次托运手续便能从产地或始发地迅速、简便、经济、安全地运达收货地;旅客能一票到达目的地。联合运输在世界上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我国是开展最早的国家之一。随着联合运输的发展,其范围及形式不断扩大和增多。联合运输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不同的运输企业,组织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在我国称为“一条龙”联合运输。

联合运输简介

1.联合运输含义

联合运输是综合利用某一区间中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进行不同运输方式的协作,使货主能够按一个统一的运输规章或制度,使用同一个运输凭证,享受不同运输方式综合优势的一种运输形式。联合运输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两程的衔接运输。联合运输按地域划分有国际联运和国内联运两种,国内联运较为简单,国际联运是联合运输最高水平的体现。

2.联运经营人

联运经营人是指签发联运单证的人(包括任何法人、公司或法律实体)。如果国内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有权签发联运单证之前,须经授权或发照,则联运经营人只指这种经过授权或领照的人。

3.联运单证

联运单证是指证明从事货物联运工作或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合同的一种单证。单证正面应标有“可转让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签发”,或“不可转让的联运单证,根据联运单证统一规则签发”字样。

4.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义务

1)从掌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负责从事或以他自己的名义组织货物联运工作,包括这种联运所需要的一切服务工作,并在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这种联运和这种服务工作的责任。

2)对于他们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行为和否定行为犹如这种行为和否定行为是他自身的那样,承担责任,如果这些代理人或雇佣人员是在他们职责内行事。

3)对于他所使用的为其履行以联运单证作为证明的合同而提供服务的任何其他人的行为和否定行为,承担责任。

4)负责从事或组织为确保货物交付所必需的一切工作。

5)对于从他掌管货物到交付货物期间发生的关子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责任,并负责支付规则规定的有关这种灭失或损害的赔偿金。

6)承担关于延迟交货的责任,负责支付该规则所规定的赔偿金。

5.基本特点

1.组织运输的全程性

2.托运手续的简便性

3.运程凭证的通用性

4.联运经营人的双重身份及代理性

5.各类环节的协同性

业务形式

1.水陆干线联运

2.海江河联运

3.地方干支联运

4.水路、公路联运

5.市内短途的联合运输

6.国际联运

运输方式

陆空、海空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从1974年开始通过香港中转使用陆空(Train— Air简称T.A.)或者陆空陆(Train—Air—Truck简称T.A.T.)

和海空联运方式。具体做法是:从国内货物产地装上火车(或船)运到香港,再从香港装飞机运至欧洲、北美洲或澳大利亚中转站(或目的地),再用卡车由中转站运至目的地。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有很多优点,主要是:到货迅速、运输合适、货运安全、手续简便。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只要在信用证上列明:“沈阳(或××)到香港装火车(或船),香港中转站装飞机,再装卡车至××地卖方凭承运人出具的第一程运输工具的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或提单(Bill of Lading)收款”,卖方装运后即可凭单据收取货款。

陆海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实行陆海联运是从1977年开始试办的。这种联运方式的做法是:首先由内地省市外贸公司,自启运地把货物装上火车运至香港,然后由香港华夏公司联系二程船舶,将货物从香港运往国外指定的目的港。由于国内铁路运输通过能力所限,陆海联运的陆上运输(火车)压力较大,并非所有货物都可实行陆海联运。只有国内港口无直达船并且转船有困难的或经香港陆海联运的运费不高于海运经香港转船费用的或原属经黄埔(广州)海运出口在香港转船的或贸易上确有特殊需要的,才能在香港办理陆海联运的中转。

陆海联运与陆空联运一样,内地省市外贸公司在发货地将货物装车后,即可凭规定的货运单据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结汇,这样可以大大缩短收汇时间。另外,陆海联运经香港中转,可以利用香港航线多、订舱方便等有利条件,使我国出口货物能及时装运出口。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达单位所进行的运输。

工作内容

(一)衔接运输或接力运输

是指两种运输方式以上或一种运输方式两个环节以上的运输接续(包括回程配载)。货物联运按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大宗货物干线联运和零散货物干支线和文线间联运。

(二)运输代理服务

运输作为社会经济活动,必须由托运方和承运方相结合才能进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化生产规模的日益扩大和产、供、运、销分工的不断变化,这种直接结合的运输经济活动,越来越显示局限性,因此,一种承运方、托运方双方间接结合的运输经营方式就产生了,这种运输方式就是在整个运输全过程中,货主和运输企业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通过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充当这种代理人角色的就是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联运企业。

运输代理服务的具体经营方式,有多种形式;从代理的服务对象来分有为货主代理和为运输企业代理两种形式e为货主代理,包括代办托运手续;代理包装、清点货物;集装箱货物的拼装和拆卸、中转仓储、保管、代办报关和保险,取货上门,装车装船、小报运等;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代货主提货,送货到家,有的还代办财务结算,代货主催促和验收货物;货物送到后,提供拆卸、搬运和*安置妥当等各项服务。还有的联运企业

进一步运销结合、代货主推销产品、代购原材料、介绍合作、合营对象等业务。为运输企业代理,主要是组织和提供运输货源,代办承运手续,组织港、站的集、疏、运任务,帮助运输企业堆码货物和寻找货主催促提货,提供中转仓库和场地,以缓解港站和厂矿企业设施不足等业务。

(三)运输协作

运输协作是指在货物的运输全过程活动中,把生产、供应。运输、销售等部门的各个环节联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是通过运输企业之间,运输企业和厂矿企业之间的协作,而联运企业则是这种协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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