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日法

更新时间:2020-08-13 17:38

如《梅花岭记》:“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项脊轩志》:“三五之夜,明月半墙。…‘三五”指农历十五日。《〈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序》:“死事之惨,以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围攻两广督署之役为最。”

干支纪日法

如《肴之战》:“夏四月辛巳,败秦军于肴。’“四月辛巳”指农历四月十三日;《石钟山记》“元丰七年六月丁丑”,即农历六月九日;《登泰山记》“是月丁未”,指这个月的十八日。古人还单用天干或地支来表示特定的日子。如《礼记·檀弓》“子卯不乐”,“子卯”,代指恶日或忌日。

月相纪日法

指用“朔、朏(fei)、望、既望、晦”等表示月相的特称来纪日。每月第一天叫朔,每月初三叫朏,月中叫望(小月十五日,大月十六日),望后这一天叫既望,每月最后一天叫晦。如《祭妹文》“此七月望日事也”;《五人墓碑记》“在丁卯三月之望”;《赤壁赋》“壬戌之秋,七月既望”;《与妻书》“初婚三四个月,适冬之望日前后”。

干支月相兼用法

干支置前,月相列后。如《登泰山记》:“戊申晦,五鼓,与子颍坐日观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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