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6 06:09

籍,汉语一级字,读作jí,其本意为登记册,户口册。

字源演变

形声字。从竹,耤声。汉隶所从之“竹”或讹为从“艹”,或进而讹为从“艸”作,而与“艸”部之“藉” (义为狼藉)字相混。故文献中常用“藉”为“籍”。“籍”之本义为古代登记赋税、户口等的档案簿书,相当于现代的登记册、户口簿之类。《说文》:“籍,簿书也。” 《周礼·秋官·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郑玄注:“礼籍,名位尊卑之书。”《汉书·尹翁归传》:“县县各有记籍。” “籍”皆用其本义。引申之凡代表个人的隶属关系及登记隶属关系的簿册多称为“籍”,如户籍、籍贯、国籍、学籍等。用作动词,“籍”有登记、记录、征收、没收等义。《汉书·高帝纪上》:“籍吏民,封府库。”义为登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赋车籍马。”义为记录。《诗·大雅·韩奕》:“实亩实藉(籍)。”义为征税。古人之籍皆书于竹帛,引申之凡图书、书籍之称。

详细释义

(参考资料:)

古籍释义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字部】籍 ·康熙笔画:20 ·部外笔画:14

广韵》《集韵》《韵会》秦昔切《正韵》前历切,𠀤音踖。《玉篇》书籍。《尚书·序疏》籍者,借也。借此𥳑书以记录政事,故曰籍。《左传·昭十五年》王谓籍谈曰:昔而高祖,司晋之典籍。

又戸籍。《史记·萧何世家》高祖入关,何独先走丞相府,收图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书军令。

又门籍。置牒于门,以案出入。《前汉·元帝纪》令从官给事宫司马门中者,得为父母兄弟通籍。《注》籍者,为尺二竹牒,记其年纪、名字、物色,挂之宫中,案省相应,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国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注》在工商曰租籍。

籍田。《礼·祭义》天子为籍千亩,诸侯为籍百亩。《诗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五经要义》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亲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语声也。《前汉·江都易王传》国中口语籍籍。

又狼籍。《史记·蒙恬传》此四君者皆为大失,以是籍于诸侯。《注》言恶声狼籍,布于诸国。

又姓。晋籍谈,汉籍福。

又《正韵》词夜切,音谢。《前汉·义纵传》治敢往少温籍。《注》言无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记·秦本纪》灵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韩城县北三十五里。

又叶樯龠切《左思·咏史诗》陈平无产业,归来翳负郭。长卿还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贤岂不伟,遗烈光篇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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