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观

更新时间:2022-03-07 11:06

社会经济观的观点是时代发生了变化,社会对企业的期望也发生了变化。公司的法律形式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一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要经过政府的许可,政府也可以撤销许可。因此,公司不是仅对股东负责的独立实体,他同时要对产生和支持它的社会负责。

20世纪60年代,随着西方社会运动的广泛开展,社会责任问题日益引起学者们的兴趣。从一开始,学者们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上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分歧,逐渐形成两大阵营。

一个阵营主张企业只应对股东负责,企业只要是股东的利益得到满足,就是具有社会责任的表现,至于其他人的利益,则不是企业所要管的和所能管的,这种观点称为“古典观”或“纯经济观”。

另一个阵营则不同意上述主张,他们主张企业要对包括股东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如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员工、所在社区乃至政府等)负责,这种观点称为“社会经济观”。

他们认为,管理者应该关心长期财务收益的最大化。为此,他们必须从事一些必要的社会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成本。他们以不污染、不歧视、不发布欺骗性广告等方式来维护社会利益。他们还必须在增进社会利益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如参加所在社区的一些活动和捐钱慈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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