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20:07
1981.09-1985.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5.08-1996.0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干部、书记员、科长级助检员
1996.01-1997.0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员、副处级检察员
1997.04-2000.08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处副处长(其间:1998.01-2000.0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在职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0.08-2000.09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正处级检察员、审查批捕处副处长
2000.09-2001.0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捕处处长
2001.02-2001.03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
2001.03-2006.04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其间:2001.10-2002.10挂职任甘肃省酒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2004.05-2004.12挂职任天津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2006.04-2007.1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2007.11-2009.12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
2009.12-2013.0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
(2008.04-2010.12 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3.09-2013.11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3.11-2014.09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14.09-2015.1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正局级)、党组书记
2015.11-2018.01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
2018.01-2023.01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23.0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甘肃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广东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涉外审判理论专委会主任。
2023年1月1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波因工作变动辞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海波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