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事业

更新时间:2022-01-12 16:30

康复事业是指国家和社会旨在帮助残疾人和年老者最大限度地改善和恢复生理、心理、社会生活等功能,对他们给予特殊治疗,在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进行特殊训练的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康复事业主要包括社会康复、教育康复、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等内容。

历史起源

康复事业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现已发展成为一门专业。一些国家除建立康复医疗中心外,还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的需要,建立了各种类型的康复事业单位。在中国,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时期,首先在军队和地方一些卫生部门建立了康复医院、荣军疗养院、精神病医院和假肢工厂,后来逐步建立和发展了残疾康复中心,以及儿童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院。不少城市社区还建立了医疗站、精神病工疗站、残疾儿童寄托所、聋哑儿童语言培训中心、残疾人或老年人活动室等。80年代以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的支持、推动下,中国的康复事业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从而有了全面的发展。

开展目的

国家和社会旨在帮助残疾人和年老者最大限度地改善和恢复生理、心理、社会生活等功能,对他们给予特殊治疗,在教育、就业、生活等方面进行特殊训练的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它的作用是使残疾者或年老者能够参与社会生活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生产劳动,同其他健康人一起,平等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项目类别

康复事业主要包括社会康复、教育康复、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等内容。社会康复是依靠社会力量打开残疾者与世隔绝的局面,使他们回归社会。核心问题是维护残疾者的“人的尊严”。教育康复是针对残疾者心理、精神、智能的障碍,采取使他们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尽可能消除他们心理、精神、智能上的障碍的一系列措施。医疗康复是通过对疾病的治疗,改善和恢复残疾者的生理功能,尤其是肢体的功能。措施是以体疗为主,内外科和骨科为辅,同时伴之以理疗、药物治疗。职业康复是根据残疾人不同的残疾状况,对他们进行不同的职业技能训练或让他们直接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他们由社会的消费者转变为社会的建设者,从而提高残疾者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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