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和黑山

更新时间:2024-06-05 09:01

塞尔维亚和黑山,全称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国家联盟,简称塞黑,位于巴尔干半岛中部,是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塞尔维亚黑山两个加盟共和国于2003年至2006年组成的松散联邦制国家。塞尔维亚、黑山两国于1992年首先组成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该联邦后于2003年2月4日重组并更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国家象征

塞黑国旗

国旗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旗面自上而下由蓝、白、红三个平行且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构成,蓝、白、红三色是斯拉夫人喜爱的颜色。蓝、白、红三色旗由来已久。早在1804年南斯拉夫的塞尔维亚地区人民高举三色旗发动反对土耳其的起义;1918年建立“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改称南斯拉夫王国,均使用三色旗为国旗。1945年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改称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在国旗上增添了镶黄边的红五角星。1991年,原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相继独立。1992年塞尔维亚与黑山联合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新国旗上取消了五角星图案。

塞黑国徽

国徽为盾徽。红色盾面上绘有一展翅的双头鹰,鹰胸前有一红色小盾。

国歌

国歌:“嗨,斯拉夫人”

其它

国名: 塞尔维亚和黑山 (Serbia and Montenegro)

(2003年2月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国庆日:4月27日(1992年)

建军节:6月16日(1876年)

国石珊瑚

国家政要

国家政要: 总统斯韦托扎尔·马罗维奇 (Svetozar Marovic) 2003年3月任职。

自然地理

自然地理: 位于欧洲巴尔干半岛中北部,西与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接壤,北部和东北部同匈牙利罗马尼亚为邻,东部与保加利亚交界,南邻马其顿阿尔巴尼亚,南部部分地区濒临亚得里亚海,领土面积10.2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00公里。气候主要为温带大陆性气候地中海式气候

人口

人口:1063万(2005年),其中塞尔维亚族占62.6%、阿尔巴尼亚族(16.5%)、黑山族(5%)、匈牙利人(3.3%)和穆斯林族(3.2%)等。官方语方为塞尔维亚语。主要宗教是东正教

首都

首都:贝尔格莱德(Belgrade)地处巴尔干半岛核心位置,坐落在多瑙河萨瓦河的交汇处,北接多瑙河中游平原伏伊伏丁那平原,南接老山山脉的延伸舒马迪亚丘陵,居多瑙河和巴尔干半岛的水陆交通要道,是欧洲和近东的重要联络点,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被称为巴尔干之钥

美丽的萨瓦河从市区穿过,将贝尔格莱德一分为二,一边是古香古色的老城区,一边是现代化建筑群集中的新城区。地势南高北低,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最低气温可至-25℃,夏季最高气温40℃,年降水量688毫米且年际变化大。面积200平方公里。人口155万,居民以塞尔维亚人居多,余为克罗地亚人和黑山人。

发展历史

公元6-7世纪,部分斯拉夫人越过喀尔巴阡山移居巴尔干半岛。9世纪起,开始形成塞尔维亚、杜克里亚(后称泽塔,即当今的黑山共和国地区)等国家。14世纪,塞尔维亚曾是巴尔干强盛的国家之一。15世纪土耳其奥斯曼帝国征服塞尔维亚,吞并马其顿、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及黑山部分领土,统治达500年。1878年,柏林会议承认塞尔维亚与黑山独立。1882年和1910年,塞尔维亚与黑山相继成为王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被击败。1918年12月1日,南部斯拉夫一些民族联合成立“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1929年改称南斯拉夫王国,塞尔维亚与黑山成为其中一部分。1941年被德、意法西斯占领。1945年5月15日全国解放,同年11月29日,塞尔维亚与黑山与其他南部斯拉夫民族联合成立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63年4月改宪法,易名为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91年6月25日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两个共和国脱离南斯拉夫联邦宣布独立。1991年10月15日,波黑宣布为主权国家。1991年11月20日,马其顿宣布独立。1992年2月12日,塞尔维亚与黑山两个共和国领导人举行最高级会议,决定组成新的国家。1992年4月27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正式通过,塞尔维亚与黑山两个共和国联合正式成立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 (Federal Republic of Yugoslavia) 。

2003年2月4日,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议会两院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法宪章》,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 (Serbia and Montenegro,简称“塞黑”)。塞黑成为建立在塞尔维亚与黑山两个平等成员基础上的国家共同体。塞尔维亚共和国还包括伏伊伏丁那自治省科索沃自治省

政治

1992年4月通过的《宪法宣言》表示,南联盟共和国将继续继承原南斯拉夫国家、国际法和政治主体性,愿履行原南斯拉夫所有的国际义务;主张和平解决南危机,没有领土野心,愿同原南各共和国发展各方面合作;主张民族平等,尊重民族和公民的权力;将继续维护不结盟运动的宗旨,同各国开展平等合作。南是建立在公民平等和各共和国平等基础上的主权联盟国家,联盟总统和总理不能来自同一个共和国。2003年2月,南斯拉夫联盟议会两院通过《塞尔维亚和黑山宪章》,南联盟改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塞尔维亚和黑山”拥有共同的总统、议会、部长会议、军队和法院以及统一的国旗、国歌和国徽。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仍有自己的总统。南联盟、塞尔维亚和黑山领导人2002年3月14日在贝尔格莱德就两个共和国未来关系达成了协议。根据该协议,南联盟将更改国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用较松散的邦联取代当前的联盟,未来国家的总统和总理由一人担任,其职权更具象征意义,科什图尼察担任的南联盟总统职务自动取消,塞尔维亚和黑山议会2003年03月7日晚以多数票表决结果,选举黑山社会主义者民主党副主席斯韦托扎尔·马罗维奇为塞尔维亚和黑山首任总统。塞黑议会实行一院制,由126名议员组成,其中91名来自塞尔维亚,35名来自黑山。 塞黑议会通过宪章修订案。2006年5月21日,塞黑就黑山独立问题进行全民公决,决定是否继续维持现行国体。这件事的现实意义在于,分裂与否将影响从巴尔干到欧洲的政治版图;历史意义在于,将决定南斯拉夫残存的血脉是否得以保留。

当地时间2006年6月3日晚,黑山共和国议会在首都波德戈里察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黑山独立决议和独立宣言,黑山正式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2006年6月14日致黑山共和国外长米奥德拉格·弗拉霍维奇,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即日起承认黑山共和国,并强调中方愿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黑山共和国的友好合作关系。

塞尔维亚政府2006年6月15日宣布承认独立的黑山共和国,并表示将同黑山建立起外交关系

外交:奉行独立自主和不结盟政策

与中国关系:1955年1月2日,南斯拉夫与中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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