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更新时间:2024-05-02 21:06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分批次遴选。将建设200家以上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为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文化和旅游部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确定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总计102个。2021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02家名单;2022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确定123个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截至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公布三批345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发展历史

2021年7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号)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22年5月16日,遵义·1935街区正式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予的首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聚集消费区”荣誉牌匾,是遵义·1935继获评“全国第二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后,再次入选国家级名单。

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中,中华彩灯大世界作为自贡一张夜游名片,成功获评为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之一。

2022年7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27号),拟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等123个项目为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7月18日至22日)。

2022年8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2023年8月30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推动文化和旅游等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

2024年1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51号)要求,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至此全国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已达345个。

遴选要求

(一)四至范围明确。有明确四至范围,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应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

(二)业态集聚度高。文化和旅游业态集聚,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人次及消费规模较大。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

(三)公共服务完善。夜间社会治安、照明、卫生、交通、移动通信情况良好;夜间出行便利度较高,有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出行需求的公共交通服务;区域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合理设立基本满足消费者夜间停车需求的停车位。

(四)品牌知名度较高。区域内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形成集聚效应、品牌效应,在本地居民及外地游客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吸引力。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文化类商户营业收入较高;旅游景区经营状况较好,年旅游人次、年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较高。

(五)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消费环境诚信守法、文明有序、健康绿色,消费者夜间消费维权便利。近3年(营业不足3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区域范围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和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问题。

(六)政策环境良好。所在地级市、副省级市或直辖市市辖区(县)重视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合理规划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创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业态;对申报对象予以重点扶持,制定实施资金奖补等优惠政策。

第三批要求

社会影响

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入选名单

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1〕123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集聚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自贡市中华彩灯大世界、成都市春熙路大慈坊街区、成都市成都音乐坊、绵阳市绵州记忆、乐山市烟火嘉州城和南充市阆中古城。

第二批

入选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共123个,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第三批

2024年01月25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有关部署,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51号)要求,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统计数据

2024年春节期间,已纳入监测范围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累计夜间客流量9851.21万人次,同比增长58.31%。重庆解放碑、西安大唐不夜城、广州北京路街区、哈尔滨中央大街等集聚区进入全国客流量前十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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