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

更新时间:2024-03-22 18:12

国务院全体会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现行的法定会议之一,由全体国务院组成人员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八条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七条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工作规则

十八、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国务院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院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一、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总理或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提出,由国务院办公厅按程序报总理确定;会议文件由总理批印。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务院办公厅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和各方面意见,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逻辑严密,条文规范,用语准确,行文简洁。

二十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国务院办公厅起草,按程序报总理签发。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组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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