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解散

更新时间:2023-09-17 20:09

合营企业解散,是指合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其终止经营,依法取消其法人资格的活动。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合营期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合营期届满;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3、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6、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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