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05 18:42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04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 李鹏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8月28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2次修正。《野生动物保护法》分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4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10月9日颁布、同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中国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又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