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硕士

更新时间:2024-07-26 10:08

农业硕士(原名:农业推广硕士)是与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与相应学科的农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农业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应用,包括农艺与种业、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畜牧、渔业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农业管理、农村发展八个领域,主要为农业技术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具有综合职业技能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发展简况

农业推广硕士(曾用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年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15年来,培养领域从最初的4个拓展到15个,培养方向涉及种养殖技术类、农业与食品工程类、农村发展与服务管理类三个学科类别,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层次农业领域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2014年7月,第三届教指委第三次会议对定名问题进行了专题审议,并向国务院学位办提出了定名为“农业硕士”的建议报告。

2014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决定,将农业推广硕士定名为农业硕士。

根据《关于将农业推广硕士(暂用名)定名为农业硕士的通知》(学位2014 4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推广硕士(暂用名)专业学位正式定名为 农业硕士专业学位。

二、原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按照“农业硕士”进行。对于已入学或正在招收的“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继续颁发“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

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领域(子专业目录及代码)

1 作物 095101

2 园艺 095102

3 农业资源利用 095103

4 植物保护 095104

5 养殖 095105

6 草业 095106

7 林业 095107

8 渔业 095108

9农业机械化 095109

10农村与区域发展 095110

11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095111

12农业信息化 095112

13食品加工与安全 095113

14设施农业 095114

15种业 095115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要求,农业硕士定名后,由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优化“农业硕士”领域设置研究论证工作。经过深入研究,并广泛听取培养单位、用人单位、行业部门意见,教指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了领域设置调整意见。经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由现有的15个培养领域调整为8个领域。

为做好农业硕士专业学位领域设置调整过程中招生及培养工作的衔接,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调整后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的领域代码将由教育部学生司在启动2018年硕士招生工作时下达。

2、2017年招生及已入学的农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仍按调整前15个领域进行,直至毕业;从2018年开始统一按照调整后的8个领域开始招生和培养工作。

3、调整后的农业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领域简介及指导性培养方案另行发布。

改名和调整后的农业硕士领域名称:

1 农艺与种业

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3 畜牧

4 渔业发展

5 食品加工与安全

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7 农业管理

8 农村发展

报考要求

2016年9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2016年后需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严进严出制),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录取的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拥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

招生院校

院校名单

注:加粗为往届录取过的院校 红色为重点推荐院校

专业:农业硕士

1 作物 2 园艺 3 农业资源利用 4 植物保护 5 养殖 6 草业 7 林业 8 渔业 9农业机械化 10农村与区域发展 11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12农业信息化 13食品加工与安全 14设施农业 15种业

研究方向很多,可以涉及很多专业和行业

需要报考其他专业请进行初步测试完由专业指导老师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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