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查

更新时间:2023-01-07 23:56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和资金进行全面盘点与核对。其清查对象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库存现金、短期存(借)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全面清查范围广,工作量大,一般在年终决算或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

主要特点

清查的内容全面,清查的范围广泛,能够全面核实会计主体所有的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情况;但全面清查需要投入的人力多,花费时间长。

时机

全面清查涉及的内容多,工作量大,范围广,清查费用相应较高,一般只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年终决算,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前;

(2)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发生隶属改变关系时,以明确经济责任;

(3)企业清产核资或进行资产评估时,以摸清家底;

(4)企业发生其它重大体制变更或改制时。

(5)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时。

对象

(1)各种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等所有固定资产;

(2)材料、在售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流动资产;

(3)现金、银行存款等各种货币资金;

(4)在途材料、在途货币资金等在途资金;

(5)各种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的债权债务等结算资金;

(6)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与代销的材料、商品物资,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

(7)代外单位加工、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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