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大会

更新时间:2018-06-04 15:16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大会于1922年5月1—6日在广州举行,通过八小时工作制、罢工援助、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等十项决议,承认在全国总工会成立前以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组织的总通讯机关。总部主任为邓中夏。第二次大会于1925年5月1—7日在广州举行,通过工人阶级与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工农联合等决议,确定工人阶级应当参加和领导民主革命以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并决定加入赤色职工国际。正、副委员长为林伟民、刘少奇。第三次大会于1926年5月1—12日在广州举行,通过职工运动总策略、劳动法大纲等决议,号召全国工人积极参加和支援北伐战争。委员长为苏兆征。第四次大会于1927年6月19—28日在汉口举行,号召全国工人坚决反对蒋介石的叛变,继续深入开展革命斗争。7月15日,汪精卫集团叛变革命后,中华全国总工会被迫转入地下斗争。委员长为苏兆征。第五次大会于1929年11月7—10日在上海举行,号召工人联合农民结成革命同盟,准备武装暴动,帮助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委员长为项英。第六次大会1948年8月1—22日在哈尔滨举行,号召全国职工支援解放战争,迅速打倒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并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通过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名誉主席为刘少奇,主席为陈云。第七次大会于1953年5月2日在北京召开,从此改称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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