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更新时间:2023-10-21 11:22

优质产品奖励条例是国家经委1979年6月30日颁发。共6部分14条。1981年2月18日又发布了“补充规定”。上述文件规定: 荣获国家质量奖的优质产品,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 适用可靠,用户满意,畅销国内外市场,享有好的声誉;(2) 各项质量指标高于现行各级技术标准的规定,达到或接近国际间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特风格及优美传统的特色;(3) 在国内同类产品质量竞赛评比中,取得最佳成绩;(4) 已定型批量生产,质量持续稳定上升。

同时应具备其他条件还有: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命名的优质产品,企业具备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的必要条件,以及有注册商标、检验证明文件、用户评价等。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