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胜词典

更新时间:2023-03-29 16:32

《中国名胜词典》是2001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国家文物局。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国名胜词典》第三版为基础,进行精选、修改,并增补部分新的旅游景点。全书约计5000条。包括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各省重要的风景区、游览区;世界遗产和有旅游价值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各省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要的革命纪念地和博物馆、展览馆;有名的山水湖泉、亭台楼阁、宫殿寺庙、园林洞窟和著名的、有特色的现代建筑。

名胜名迹以收录今名、全名为主,旧名、简称、别名影响较大的酌立参见条。较集中的风景区和建筑物,除收总条外还酌收若干分条。参见条和分条排在其主条之后。

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遗产一般均在释文中注明。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因变化较大,不在释文中注明。

本词典著名的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风景区、游览区酌附游览图和照片。全书共附插图和照片800余幅,并附彩色插页若干。

一、本词典选收全国名胜古迹4,781条。包括全国著名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风景区、游览区,有名的山水湖泉、亭台搂阁、园林洞窟,历代宫殿寺庙、塔幢墓碑,奇花异木,著名的、有特色的现代建筑和博物馆,少数民族地区有代表性的建筑和古迹。

二、名胜古迹原则上以收现存的为限,已埋没废圮的一般不收。但个别历史上著名的,为便于读者查考,仍酌予收录。

三、名胜古迹以收录今名、全名为主,别名、简称、旧名影响较大的酌立参见条。较集中的风景区和建筑物,除收总条外还酌收若干分条。

四、本词典分省市排列。每一市县内的名胜古迹按笔划顺序编排,分条、参见条则排在其主条之后。跨地区词目排在一省词目的最后。书未另附笔画索引,便于读者检索。

五、本词典历史纪年根据《中国历史纪年表》夹注公元年代。公元1000年以前的年份前面加“公元”;公元前的年份前面加“公元前”,文中央注起讫年份一律不加“公元”、“年”字样。

六、本词典对著名的名胜古迹和风景区、革命纪念地酌附游览图和照片。全书共附插图、照片约五百幅。

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均不在释文中注明。另附第一批、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部分名词术语简释,供读者查阅。

再版说明

《中国名胜词典》自1981年出版后,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一再重印。

近年由于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和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新开发了不少名胜风景区,也整理修复了许多文物古迹。为了更好地反映祖国的文化遗产,在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的主持下,由研究室组织备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作一次全面修订。

这次修订的原则是:增加新的旅游点和经过整理的古迹;删去一些参观价值不大的文化造址和瓷窑址以及较次要的词条;对少数介绍不够确切的内容也作了降改或重写;每个省市自治区增附游览图;酌量增加一些照片等。本书出版以来,得到许多读者的支持和关注,并对词目和内容提出过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谨在此表示深切的感谢。经过修订的《中国名胜词典》如有未尽妥善之处,欢迎读者继续提出,使本书质量能进一步提高。

上海辞书出版社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出 版 前 言我国幅员广阔,山川壮丽,文化古老,历史悠久,名胜古迹。美不胜收。为了全面反映我国的旖旎风光,介绍祖国的文化遗产,为中外旅游人士和历史、地理、文物爱好者服务,特编辑出版《中国名胜词典》一书,以适应当前各方面的需要。

目录

词目表

正文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省

附录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二、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和全国重点自然保护区名单

三、世界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四、部分名词术语简释

词目笔画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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