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款

更新时间:2021-07-20 20:47

消费领域存在着大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一些经营者利用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己的责任,甚至将不平等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

定义

一些经营者制定的不平等条款已造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严重不对等,对消费者的权益构成了严重侵害。 不平等条款破坏了公平交易的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成为文明社会的一大“污点”。

一是经营者单方拟定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制定格式条款时,只强调自己的权利,不注明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定义务,向消费者强加不平等条款迫使其接受。

二是不平等格式条款往往用词过分专业化,消费者难以理解。据南京市消协投诉数据显示,每年因格式合同的格式条款而引发的投诉占到了20%以上。南京市消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一些行业格式合同中的条款过于专业化,难以用一般理解力理解其真正含义,在不平等格式条款面前,消费者显得软弱无力。

三是经营者任意增删合同条款,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一些经营者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意增删合同的条款,减免自己的义务,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部分垄断行业利用独占地位制定行业惯例,有失公平。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和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往往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的权利却多加限制。

特征

不平等条款即“霸王条款”一般表现出一些共同的特征,中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注意进行识别,避免成为不公平条款的受害者

一、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义务。河北省某无线市话服务协议中规定:“因改善网络通信质量,该公司对网络进行扩容、升级等措施,为此影响客户通信,该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北京市某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消费者未按期向开发商付房款,逾期超过30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18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是违约,双方承担的责任却不对等。

三、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广东等地一些移动电话服务协议中称:“客户充分认识到移动电话通信服务不可避免会受到网络覆盖及系统优化时的影响,并可能造成通信的中断。客户承诺和保证不会因该类情况而向联通公司索赔”。

四、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凡违反本公约者,由物业管理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50元—100元罚款”。

五、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一些商场促销活动中频频出现的“该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的声明,更成为纠纷产生时“牢固”的挡箭牌。

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 (即《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8月29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签订,是关于结束鸦片战争的条约。它是英国的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我国割让了香港岛,并同意五口通商。

中英《北京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是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4日清钦差大臣奕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北京签订。共九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开天津为商埠;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割让九龙 司地方一区给英国;《中英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1860年10月25日清钦差大臣奕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北京签订。共十款。这个条约除确认《中法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了扩大侵略的条款:开天津为商埠;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将以前被充公的天主教产赔还,法方在中文约本上私自增加:“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中法天津条约》中规定的赔款增加为八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俄国趁火打劫,强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共割占了中国东北和西北领土合计144万平方公里。

其中《中俄瑷珲条约》割占我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60多万平方公里。另外《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中俄改订条约》等几个不平等条约同样割占了我国大片领土。

中日《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我国割让台湾,赔偿2亿。

中十一国《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1898年资产阶级改良派的维新运动失败了,1900年又爆发了以农民为主体的轰轰烈烈的反帝爱国的义和团运动,发展迅猛。它们决定亲自出兵镇压义和团,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组织联军侵入中国,8月攻入北京。慈禧太后携带光绪皇帝仓皇出逃西安。清王朝被迫向帝国主义求和。我国赔偿各国4.5亿,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为耻辱的一个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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