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

更新时间:2023-02-11 21:18

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ICD)是预防心脏性猝死(SCD)最为有效的治疗措施。ICD具有支持性起搏和抗心动过速起搏、低能量心脏转复和高能量除颤等作用,能在几秒内识别快速室性心律失常并自动放电除颤,可明显减少恶性室性心律失常的猝死发生率,挽救患者生命。

工作原理

ICD能感知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纤维性颤动,按临床室性心动过速频率设定心动过速感知频率,当室性心动过速频率高于感知频率,脉冲发生器即被触发放电,对心脏释放电击能量,实施治疗功能。

除颤系统组成

ICD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脉冲发生器,二是电极导线。脉冲发生器内含有两个串连的锂-银五氧化钡电池作为能源,储存能量的电解电容器以及各种电子线路。脉冲发生器的外壳由钛制成,其连接器由环氧聚合物树脂制成,连接器有3~4个插孔与感知和除颤电极导线相连。电极导线的另一端与心脏相连,其作用是通过它监测心电信号,识别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是否发作并释放电能进行复律或除颤。

发展历史

60 年代后期,美国 Mirowski 医生最先提出了用植入型除颤器转复室颤的设想,并于1969 年在犬身上进行实验成功;

1972 年,Mirowski等与美国匹兹堡 Medrad 公司合作,成功研制了可临床应用的植入型自动除颤器(automatic implantable defibrillator,AID)。

1980 年 2 月,Mirowski 和他的同事在美国约翰霍普斯金大学医院采用开胸手术的方法植入了世界上第1台 AID。

1985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其用于临床。

1988年,经静脉除颤导线第1次应用于临床,避免了开胸手术;随后开发了具有程控功能的第 2 代 ICD(Ventak.P,美国 CPI 公司生产);1989 年第 3 代 ICD 开始用于临床,它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分层治疗(tiered therapy),即抗心动过速起搏(antitachycardia pacing,ATP)、低能量心律转复和高能量电除颤,不但减轻了患者的痛苦,还具有多项参数程控功能。

1995 年,双腔 ICD问世。可提供 DDD 或 DDDR 起搏,并能提高 ICD 对持续性室性快速心律失常识别的特异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误识别和不适当放电。

21 世纪后,经静脉 ICD 又取得了两个重要发展:一是随着电子设备的进展,带有远程监测功能的 ICD 进入临床,可远程、定时及实时对 ICD 及患者进行监测,完善了患者的术后管理;二是心脏再同步治疗除颤器(CRT-D)的广泛应用,它除了预防 SCD 外,同时还能改善伴有心室收缩不同步的心衰患者的心功能。

2020年,美敦力推出了首个3T&1.5T MRI 兼容经静脉起搏器Astra MRI SureScan和首个3T&1.5T MRI兼容ICD Evera MRI系列除颤器。

适应证

1、ICD在SCD一级预防中的推荐

心梗 40 d 后及血运重建 90 d 后,经优化药物治疗后心功能Ⅱ级或Ⅲ级,LVEF ≤35%;或者心功能 I 级,LVEF ≤30%(证据水平 A)。

② 既往心梗导致的 NSVT,LVEF ≤30%,电生理检查能够诱发出持续性室速、室颤者(证据水平 B)。

③ 非缺血性心脏病患者,经优化药物治疗 3~6 个月后心功能Ⅱ级或Ⅲ级,LVEF ≤35%(证据水平 B)。

2、ICD在SCD二级预防中的推荐

① 心梗 48 h 后发生的非可逆性原因导致的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的室速患者(证据水平 A),以及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持续性单形性室速患者(证据水平 B)。

② 心梗 48 h 后不明原因的晕厥,电生理检查能够诱发出持续性单形性室速患者(证据水平 B)。

③ 非缺血性心脏病,出现非可逆原因的室速 / 室颤导致心脏骤停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性室速患者(证据水平 A),以及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持续性单形性室速患者(证据水平 B)。

④ 伴有器质性心脏病的自发持续性室速或室颤患者,无论血流动力学是否稳定(证据水平 B)。

⑤ 非可逆原因导致的特发性室颤或血流动力学不稳的持续性室速,引起心脏骤停后存活者(证据水平 A)。

⑥ 各种离子通道疾病,如出现过心脏骤停或持续性室速,药物(如 β 受体阻滞剂)治疗无效或无法耐受者(证据水平 B)。

⑦ 不明原因的晕厥患者,电生理检查诱发出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性室速或室颤(证据水平 B)。

3、关于 ICD 植入的Ⅲ类适应证,因其存在共性,故未以疾病类型分类,推荐如下:

①满足ICD适应证,但患者不能以较好的功能状态生存1年以上,需要综合判断并与患方充分沟通;

②无休止室速或室颤,需待室速、室颤控制且病情稳定后再计划ICD植入;

③存在明显的精神疾病,可能由于ICD植入而加重,或不能进行系统随访者;

④不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及离子通道疾病的不明原因晕厥,且未能诱发室性心律失常

⑤手术或导管消融可治愈的室颤或室速,主要是指无器质性心脏病患者;

⑥由完全可逆因素(如电解质紊乱、药物或创伤)引起的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

1.复发并可用程序电刺激诱发的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2.发生过1次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引致心搏骤停的存活者。

3.致心搏骤停和电生理可诱发的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

4.室性心动过速可被程序电刺激诱发,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并且不适合做射频消融的患者。

5.长Q-T间期综合征伴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临时起搏或药物治疗不能控制的患者。

6.心肌病伴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包括有或无晕厥发作,程序电刺激能或不能诱发。

禁忌证

1.心律失常病因可有效治疗或消除,如射频消融可治疗的室性心动过速、药物中毒电解质紊乱或缺氧所致的室性心动过速等。

2.持续或非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发作过于频繁者。

3.不论何种原因所致其预期寿命不满6个月的患者。

随访

应每1~2个月随访一次,6个月后每3~6个月随访一次。ICD后出现首次电击复律的情况时,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及时进行程控随访,了解ICD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程控随访时,需对起搏器的电池电压,电容的充放电时间,电极导管的阻抗、感知,起搏阈值进行测试,以便做出相应的参数调整。

出院后随访通常分为 3 个阶段:

① 早期:植入后 4~12 周内应来院随访 1 次;

② 中期:依据患者临床情况,每 3~6 个月应进行 1 次诊室随访或远程询问,ICD 随访间隔通常不应超过 6个月;

③ 后期:当 ICD 接近择期更换指征(ERI)时,应该考虑增加诊室或远程随访次数(每次间隔 1~3个月);

④ 紧急随访:在 ICD 电风暴或远程监测出现红色报警时需紧急随访。若怀疑导线或脉冲发生器功能障碍时,应提高随访频度。

安全性

ICD疗效较好而且安全性较高,已成为常规的植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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